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以下简称“高校联盟”)是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合作意向并愿意加盟的大学,以及域外有意愿的大学组建的非法人团体。
第二条 高校联盟以“互联互通、开放包容、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理念,以“构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共同体,推进沿线区域开放发展”为主题,旨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学之间的融合,提高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水平,推动各国间人文交流,为区域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搭建平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学搭建教育信息共享、学术资源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四条 人才培养。探索跨国培养与跨境流动的人才培养新机制,促进联盟高校之间学生的双向流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协同创新。加强联盟高校间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申报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组建协同创新体。
第六条 文化交流。以联盟高校合作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学术、文化交流,增进国家互信;以联盟交往带动人文交流,增进民心相通。
第七条 联合办学。联盟高校探索开展多边、双边联合境外办学,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含慕课资源相互开放)、运行管理模式和服务当地模式,确保联合办学落地生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高校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各联盟高校校长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协商的方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2.高校联盟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单位、副秘书单位分别是兰州大学、河西学院,秘书处具体负责高校联盟的日常事务和管理,负责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及联盟财务、秘书、档案等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运行机制:
1. 高校联盟理事会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包括: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2)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3)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4)领导所属机构工作;
(5)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2.高校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达成一致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学校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五章 联盟高校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条 联盟高校的加入:
1.联盟高校必须是愿意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的高等学校。
2.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高校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3.经联盟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十一条 联盟高校的退出:
1.联盟高校如自愿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2.联盟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3.联盟高校退出后,该学校在高校联盟所拥有的权利同时终止。
第六章 联盟高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高校的权利:
1.监督和质询高校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参与高校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3.符合本章程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十三条 联盟高校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3.积极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理事会会议决定为联盟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高校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高校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高校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