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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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德高校联合培养双重学位(学士)以及硕士的项目书简介

更新于:2020-04-08 作者: 点击:

项目的目的和法定依据

 

(一)本项目根据 2018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和研究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所提出的 “ 双方欢迎两国高校在人才培养和教学领域建立系统合作关系,如开展跨境教育合作和双重学位项目。”而制定。

(二 )本项目按照“联合声明”中,两国教育部一致认为的“在华实施的取得中德两国高等教育学位的项目应始终以取得‘毕业证书’ 和 ‘学位证书’双证为目的”开展跨境教育合作,并同步建立和拓展中德高校在人才培养和教学领域的系统合作关系。

(三)本项目的双重学位证书为:中国本科院校向参加联合培养的项目学生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参与联合培养项目的德国高校向中国项目学生颁发的德国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按照联合声明提出的 “两国高校毕业证书的可比较性也是开展高校合作的重要前提”。中德两国高校参加联合培养中国学生在中德两国高校所取得的毕业学历和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两国教育部都予以承认。如所学的是工科专业,在德国具备执业工程师资质,在国际上具备工程师的从业资格。

(五)关于联合培养专业的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按国际通行规则。该规则已广泛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有关国政府所签署的“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式的行政协议”。其目的是确定高等教育学历对应和文凭互认的方式,以便于学生在下列情况到对方国家的学校继续学业:

Ÿ 学生在本国已经获得文凭;

Ÿ 学生在本国未完成大学某一阶段的全部课程,没有获得文凭,但已通过了职能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获得相应证书,证明该学习阶段成绩合格,可得到对方接收学校的承认并予以免修相同性质和期限的课程。本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为学分互认原则。

第一款: “ 双方有关部门对学习时间和阶段考试认可的依据是各自的教学大纲要求和申请者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

第三款: “ 如根据本条第一款进行的成绩比较有差距,申请者应有机会在接受的高校完成尚缺的成绩。”

(六)根据联合声明 “双方将至少两学期的海外研修视作双学位项目的核心组成部分”的规定,本项目的中方学生海外研修时间以两个学期为下限,上限将根据联合培养专业的学分互认后具体情况确定。参加以学分互认为基础的中方高校学习加海外研修全程并毕业的项目学生,将取得本项目第三条所规定的双证——中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硕士的学制为二年,对取得双重学士学位的项目学生,将按照项目安排,在德国高校实施本硕连读的无缝对接,学生毕业后可获德国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本项目的联合培养硕士也可以单列方式,直接对接中方高校学满三年的在校生,通过学分互认程序,取得德国大学硕士生预录取资格,并在取得中国学士学位后赴德深造。毕业后的双证为中国高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高校硕士学位证书。

(九)根据中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本项目中方高校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开展联合培养的跨境合作,不属于中方院校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范畴,中方高校与德国大学一样拥有实施自主权。

二、 项目运行的规则

(一) 联合培养项目的合作程序

本项目系中德高校校际合作项目,双方需完成以下合作程序:

1、中国高校与德国大学签署联合培养校际合作协议

(Hochschule für Angewandte

Wissenschaften- Fachhochschule Hof) ,德国的公立应用技术大学,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涉 外 监 管 信 息 网 公 布 编 号 155

2、中国高校与德方高校就参加双方联合培养项目的院系、专业类别与规模达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共识和执行协议

2.1 德方高校的方案如下:

2.1.1 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移动计算机、媒体计算机、互联网网络科学;

2.1.2 工程科学学院:电子技术、机械制造、材料技术、经济工程、环境工程、项目管理;

2.1.3 经济类专业:经济管理、国际管理(英德双语)、物流、市场营销。

3、中国高校与德方高校建立双方联合培养专业的“学分互认”机制。

4、中国高校与德国 BSK 国际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德国 BSK”)就联合培养项目的 RAS 程序的运行达成共识和签署实施备忘录。

德国高校与德国 BSK 将在今年十月底与拟开展本项目的中方高校一起召开联合培养项目工作会议,全面研讨、论证方案,并具体落实以上合作程序的启动和实施。

(二)关于联合培养的对象

在中方高校拟与德方高校对口联合培养并已完成课程学分互认专业的在校生。

(三)联合培养项目的 S RAS 程序

1、“有保障的深造和就业”是德国方面要求本项目必须体现的定位和优势,加上联合培养的专业类别决定了培养对象都是来自非德语专业的学生,在参加项目时,他们中的大多数势必存在德语基础薄弱、甚至为零的情况。因此本项目必须配置“Rechtekatalog und Abwicklungsregularien fürchinesische Studenten im In- und Ausland”(中文全称为“中国学生境内外配套办理保障程序”,简称 RAS 程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2、“有保障的深造和就业”的定位和优势,在德国现行教育体制和项目学生绝大数处在零德语基础情况下,唯有通过一套专门化的 RAS 程序才能实现。

BSK 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在中国区的十年实践证明,因为 RAS程序的配置,对华合作培养学生的项目就能切实做到德语问题不构成合作障碍。由于该程序具备能够基本实现非德语专业、德语基础为零的项目学生全员顺利赴德、如期入学,并在攻读德语授课的学士和硕士学位时,德语已无障碍的功能,本项目也将因之成为中德双方能够长期平稳运行,具有持续力的常规合作项目。

3RAS 程序由八个相互联系的内容构成序列:

3.1 赴德学习评估及学生本人赴德学习专案设计程序;

3.2 在中国境内取得德国公立大学入学资格证书程序;

3.3 签证及保障程序;

3.4 解决非德语专业的项目学生德语问题的程序;

3.5 德国公立大学专业入学申办程序;

3.6 协助解决和法律援助项目学生在德国学习期间遇到重大问题的程序;

3.7 项目学生毕业后协助就业程序;

3.8 申办在德国长期居留的法律援助程序。

4、鉴于德国高校是教学和科研单位,以上程序的具体实施涉及多元化的校外社会资源和官方的行政管理规范以及大量需要跨境和跨界运作的涉外事务,与该程序匹配的资源和条件,大多属于高校之外,德国高校历来不涉足这方面的专门化的全程运作,因此本项目 RAS 程序实施的主体不是德国高校,按照项目分工,RAS 程序由德国 BSK 国际教育机对项目学生负责并实施。

5、由于 RAS 程序是保证联合培养项目顺利运行不可或缺的系统,并具有保护中德双方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因此德国 BSK 柏林总部和德国 BSK 法律事务部要求:该程序的实施必须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和“知情是办理前提”、“双方自愿”等民法和契约精神,并明确规定:“对项目和 RAS 程序的全面知情是中德双方开展联合培养项目的基础性前提”。

(四)联合培养的项目学生的生均费用及构成

1、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德国公立大学专业学习免学费(此政策今后如有变动,以德国官方所颁布的政策为准)。

2、学生自理的费用

2.1 学生涉外手续和事务办理费用;

2.2 在德国的日常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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