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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管理规定

更新于:2020-01-07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是因公出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因公出访安全顺利和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甘肃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和外事管理规定,将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范畴。

第三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全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包括制定行前教育计划、开展行前教育活动等。

第四条  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国家安全、领事保护、防范邪教、国别政策和当地法律法规、知行礼仪等方面。详见《兰州工业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手册》。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前必须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接受行前教育,领取行前教育手册,并签署《兰州工业学院因公出国(境)承诺书》。

第六条  因公出访团组境外活动是行前教育工作在境外的延伸,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是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未接受行前教育擅自出国(境)执行公务,属严重违纪行为。当事人除承担出国(境)费用外,还要接受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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