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念解析
1.因公临时出国(境)
我校教职工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原则上规定一国5天,两国8天, 三国10天,香港5天,澳门4天,港澳两地8天,台湾地区7天)、组团人数(原则上6人为上限)、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相对于因私出国(境)而言,手续繁杂,办理时间较长。
2.学术交流合作出访
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包括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学术交流合作出访不列入批次限量管理,在外停留天数、团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证照类型
我校教职工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应持有因公普通护照(俗称小公务护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公证照的签发机关为我国外交部,具体申领部门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赴台湾地区执行公务的,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具体申领部门为兰州市公安局。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个人不可以申领。
二、申办程序
手续申办有四个环节:审批;办证(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证;出访任务完成后的手续。
1.审批
(1)学校审批
拟出访人员收到外方的邀请函后,原则上距实际出访时间2个半月前,填报《兰州工业学院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中适合个人出访的表项。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准备给省外办的请示材料等。出访人需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签章后相关申请表、邀请函(中外文)、身份证正反扫描件等相关出访材料。
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对拟出访团组及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省外办审批
省外办审批时限约为4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
2.办证(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省外办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办理约为3个工作日。(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
3.签证(除免签外)
拟出访人员需在国际合作交流处补充签证材料。签证办理时限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使领馆的相关规定,时间不定。(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
4.出访任务完成后的手续
按照规定,出访任务完成后,出访团组应该在一周内归还因公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并提交出访报告(模板在省外办官网),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归档。
因公赴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年9月1日